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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4-05-26 14:08:50 浏览次数:

国徽定制

(1996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国共产党党旗徽的尊严,规范党旗徽的制作和使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应当尊重、爱护党旗徽。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一面红旗,上面绘有金黄色的徽。中国共产党徽为镰刀和锤子。

第四条 党旗的一般规格:

(a) 长 288 厘米,宽 192 厘米;

(二)长度为 240 厘米,宽度为 160 厘米;

(三)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四)长144厘米,宽96厘米;

(五)长:96厘米,宽:64厘米。

在特定场所需要使用非标准尺寸的党旗的,必须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批准。悬挂使用的徽具体尺寸由使用徽党组织提出,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悬挂使用的党旗、徽应当由国旗、国徽生产企业中指定的企业按照本条例所附的《中国共产党党旗、徽生产说明书》生产。

第六条 党旗的使用范围:

党徽

(一)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宣誓仪式;

(二)举办党内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党日活动;

(三)在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

根据国旗法的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地方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第七条徽的使用范围:

(一)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小组的印章(或图章),中间应当刻有徽;

(二)党召开省级代表大会和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会议的时候,必须悬挂徽,并在徽两侧各插上五面红旗;

(三)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章、证件等荣誉文件、证件上可以印有徽;

(4)党内刊物可以印有徽。

除上述情形外,使用徽和党徽图案,须经县级以上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 党旗徽应当悬挂在显著位置。党旗、徽及其图案应当庄重、庄重地使用。

第九条 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符合生产规定的党旗、徽不得使用。

第十条 党旗徽及其图案不得作为商标或广告使用。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定期监督检查本条例的实施情况,采取

对违反本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共产党党旗制作说明

党旗上的徽分正反两面,为方便起见,本文件仅以旗杆在左的一面为标准进行说明,对于旗杆在右的一面,本文件中凡提及“左”均应改为“右”。

1、旗长与宽之比为3:2,徽饰于旗左上四分之一处。

2、画出旗面长、宽的中心线把旗面分成4个相等的长方形,在左上方的长方形内画出18个横、12个竖的小方块。将徽图案裁成8×8个小方块的正方形,小方块上部与旗面上边线之间留有3个方块,小方块左侧与旗面左侧之间留有4个方块。

3.旗杆套为白色。

中国共产党党徽

附件2:中国共产党徽制作方法说明

1、把一个正方形分成32等份,水平方向把网格线编号为1到33,垂直方向把网格线编号为1'到33'。画出对角线AC和BD。 2、如何画锤头:连接E(29,33')和F(33,29'),从E点、F点画一条与AC平行的线,形成锤柄。从G点(8,918',19'的中点)到H(19,207',8'的中点)画一条与BD平行的线,从G点、H点分别到I(4,14')和J(17,5')画一条与AC平行的线,从I点画一条与BD平行的线,以K点(13,141'的中点)为圆心,KJ为半径画一条圆弧,交于L点形成锤头。

3 画镰刀的方法:以M点(17、17')为圆心,MN(N点为17、1')为半径画圆弧⌒NO(O点为17、33');以P点(17、15')为圆心,PO为半径画圆弧,与HG的延长线相交于Q点;以R点(1116'、17'的中点)为圆心,RN为半径画圆弧,与过R点的水平线相交于S点;以T点(16、1716'、17'的中点)为圆心,TS为半径画圆弧,与过T点的垂直线相交于U点;以V点(16、1711'的中点)为圆心,VU为半径画圆弧,与HG的延长线相交于W,形成镰刀。 以点X(3,430′,31′的中点)为圆心,与直线AB、BC相切,再分别从点Y(6,30′)、点Z(4,28′)作与BD平行的直线,形成镰刀的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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