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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表示,修改后的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是尊重,即尊重国家,尊重国旗、国徽作为国家的象征和象征,并对国旗、国徽的使用、礼仪、教育和宣传等作出明确规定。国旗和国徽。 条例保留并明确了相关刑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惩戒和震慑那些故意侮辱国旗、国徽,公开故意实施侮辱国旗、国徽行为的人。
特区行政长官根据《条例》修订了国旗、国徽、区旗、区徽展示和使用的规定,并于今天在宪报公布。 此次修改增加了5月1日劳动节、农历正月初一和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等3个指定悬挂国旗、区旗的日子。修正案还规定,国旗、国徽必须在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司法机构、行政会议、立法会和区议会在宣誓仪式上展示的国徽,必须在特区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构的网站上使用。
此外,特区政府教育局将向学校发出通知,就将国旗、国徽纳入中小学教育,以及每日升国旗和每周升旗等事宜提供新指引。在学校举行升国旗仪式。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修正案草案,将于2020年10月施行今年1月1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已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完成了在本地实施上述两项修改后的全国性法律的宪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