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天安门广场,中心有五颗星星,周围是麦穗和齿轮。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确定
在国徽图案征集方面,虽然政协筹委会收到了900份稿件,但与征集到的国徽图案相比,不仅在数量上存在巨大差距,而且在立意上也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 大部分申请者将国徽想象或设计为普通徽章或纪念章,很难体现新中国对国徽的要求。 与此同时,代表们对未来国徽图案的理解也不一致。
经过反复讨论,国徽图案仍然不太令人满意。 因此,代表们一致同意,国徽图案不提交全国政协讨论,留待中央人民政府今后决定。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委托中央美术学院成立了国徽设计组,由张鼎、周令钊、钟灵等多名艺术家组成。 后来,周恩来指示招募更多专家共同设计国徽,并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成立了以系主任梁思成为组长的国徽设计小组。 最终的草案主要是根据清华大学设计团队的方案进行的。
1950年6月20日,全国政协国徽审查组举行最后讨论,批准了国徽方案。 组长马须伦、副组长沉雁兵向政协全体会议提交了审议报告。 6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意马须伦委员代表国徽审查组的报告,批准国徽审查组制定的国徽图案。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国徽图案及图案的说明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第八次会议批准。 9月20日,毛泽东主席发出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及图案的说明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主要由国旗、天安门、齿轮、麦穗组成。 其深刻内涵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以五四运动为起点,于1949年取得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天安门是“五四”运动和新中国的诞生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的隆重场所,用天安门图案作为新民族精神的象征是比较合适的。 齿轮和玉米穗用来象征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 国旗上的五颗星代表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的伟大团结,清楚地表明了新中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人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和农民。 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周年之际,天安门广场悬挂国徽。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央是五颗星照亮的天安门广场,周围都是麦穗和齿轮。” 从那时起。 所有宪法均已得到确认。
为了维护国徽尊严,正确使用国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91年3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当天,国家主席杨尚昆发布主席令予以宣布。 并将于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